复垦方案编制
(日期:2015年01月29日 浏览:次)
根据国土资源部《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国土资发[2007]81号)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2号 《土地复垦条例》已经2011年2月22日国务院第145次常务会议通过。文件规定,凡已经或可能因挖损、塌陷、压占、污染等原因对土地造成破坏的生产建设项目,土地复垦义务人均应编制土地复垦方案,并根据复垦方案采取土地复垦措施,使破坏土地恢复到可供利用状态。经评审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作为建设用地申请、采矿权申请或年检的必备要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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